1、背景介绍
溧阳市天目湖国家级景区周边1#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占地面积约为69985m2。地块东侧为天目路、南侧为协和路、西侧为菡子路、北侧为杨家边路。根据规划文件,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项目地块内存在过企业活动,主要从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该企业于1987年1月1日创办,生产16年后于2003年关闭工作。位于调查范围内的东北区域(原主要为原溧阳沙河砖瓦二厂砖瓦仓储场地)。地块内的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等,无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线或储存池。地块整体较为平整,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及不明固体废弃物。
2022年5月,受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溧阳市天目湖国家级景区周边1#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13个(包含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对照点)、地表水采样2个、底泥采样2个。2022年5月9日、10日进行了土壤采样,2022年5月13日进行了地下水和底泥采样,2022年5月17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样品送往江苏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土壤和底泥监测项目有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砷、铅、镉、铜、镍、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 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7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VOCs(27种)、SVOCs(11种)、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7项);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一中基本24项。
2、地块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内土壤和底泥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地表水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未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
委托单位-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琪
联系电话:18762839088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志浩
联系电话:1320510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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