洙漕河污染减负扩容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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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5/31 8:08:28
洙漕河污染减负扩容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于2021年5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营。2023年5月27日,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洙漕河污染减负扩容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本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组同意洙漕河污染减负扩容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欢迎公众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可到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查阅。
联系人:芮先生 1836295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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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洙漕河污染减负扩容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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